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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未过环保审批项目一律停建停产
发布日期:07-11-17 17:58:03 点击: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除了对已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明确说法外,还要求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环境管理,并做出系列硬性严禁规定。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的企业,坚决不批准其新上项目;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严禁审批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大中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钢铁、治炼等高耗能企业。(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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