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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创建“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07-11-19 15:09:06 点击:  作者: 来源: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创建“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增强企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将对我州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四、基本条件
(一)工矿企业
1、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企业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管理指标
(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3)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4)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6)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7)三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8)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监测数据。
3、产品指标
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非工矿企业
根据《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考评标准》(见《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B2部分),经考核评分为85分以上的企业,可授予其“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1、环保行为与环境意识指标
(1)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创建领导机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
(2)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3)节水、节能
(4)每年开展 2次以上环保活动
(5)自觉使用绿色产品、无磷洗涤用品和环保建材
(6)无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7)拒绝白色污染和一次性餐具,提倡使用布袋子、菜篮子,倡导绿色消费
(8)爱护企业内的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2、环境基础设施指标
(1)设立环境宣传橱窗、宣传栏、警示牌,管理处或文化活动中心摆放环境报刊和环境书籍
(2)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一定标准
(3)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分类收集 ,企业内设立分类垃圾箱,有分类标志
3、环境质量指标
(1)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处置措施,所有污染源达标排放
(2)周围居民对环境质量满意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向西双版纳州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创建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总结;
(3)创建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技术报告;
(4)展示企业环保形象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2、西双版纳州环保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县(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核实;
3、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州环保局授予其“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二)审批程序
1、西双版纳州环保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环保专家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审核。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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