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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西双版纳州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试 行)
发布日期:07-11-19 15:09:40 点击:  作者: 来源: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一、 工矿企业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指标含义
“企业排放污染物”包括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
(2)考核要求
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达标率为100%。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内部管理台帐和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台帐,以及所在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证明。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生产1吨某产品按标准煤折算的综合能源消耗(克标准煤)。
(2)考核要求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克标准煤/吨)≤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3、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生产1吨某产品的耗水量(吨)
(2)考核要求
单位产品水耗(吨/吨)≤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4、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主要污染物指COD、氨氮、SO2、烟尘、粉尘,以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2)考核要求
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万元)≤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5、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州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废物综合利用量系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废水(液)、废气、废渣)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三废”量。
(2)考核要求
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管理指标
1、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1)指标含义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近三年内未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并经审批项目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2、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
(1)指标含义:环保设施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是指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天数与环保设施应正常运转天数的百分比。
(2)考核要求
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且运行参数符合设施运行指标要求。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内部管理台帐、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环保部门检查台帐。
3、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
(1)指标含义
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量系指报告期内企业将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量。
(2)考核要求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全部在厂内或交由获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安全处置。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4、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指标含义
企业厂区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2)考核要求
现场考核感观优美,厂区可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5、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
9 7 3 1 2 3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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