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一市环境保护局、磨憨边境贸易区发展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2001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州人民政府也发布了第7号州政府令,对我州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改革和清理。据此,我局将国家、省和州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现印发给你们,请县(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清理结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职能。
附件1:国务院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附件2:云南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附件3:西双版纳州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许可 审批 清理 通告
抄报:省环保局,州政府法制办。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3:
西双版纳州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更目录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经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州人民政府发布了第7号令,对我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改革和清理,其中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如下:保留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共取消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一、保留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根据《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境影响登记表:
1、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2、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
3、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国家和省环保局委托州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州环保局负责对上述“(一)”项中所有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州环保局负责对上述“(一)”项中所有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云环控发〔2001〕806号),州环境保护局负责下列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证:
1、国家、省或州属的重点排污单位;
2、州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州级重点污染源;
3、国家、省或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4、造成跨县(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重点排污单位。
(五)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审批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跨地、州转移许可。
(六)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由州人民政府进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废物进口环境审查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废物(具体见《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环境审查。
二、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环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一)总投资不满2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总投资不满500万元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二)排污申报登记。
三、取消的环境行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