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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对景洪锰合金厂及景洪至勐海老路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08-09-28 09:23:14 点击:  作者:周宗 来源:本站原创


  2008年9月18日,由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沙副州长带队,州、景洪市、勐海县环保局及勐海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参加的检查组对景洪锰合金厂、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合兴废铁处理厂、曼戈播轮胎炼油厂、勐海雄泰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五家排污企业开展现场监察。

  检查组一行认真查看现场,听取厂方生产情况和环保工作方面的汇报。据现场监察,景洪锰合金厂和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景洪锰合金厂收集的烟尘堆放不规范,易随风引起扬尘污染,部分生产含热冷凝水外排。合兴废铁处理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检查当日没有进行生产,有产品钢锭在装车,厂内堆积着少量等待熔炼的废旧铁。曼戈播轮胎炼油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生产区域已没有生产人员,因下雨塌翻部分生产设施已被淹埋,据了解已停厂一个多月。勐海雄泰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但是排烟管道烟气有跑、冒、漏现象,除尘布袋有损坏,部分烟尘外排,影响除尘效果。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

  1、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合兴废铁处理厂和曼戈播轮胎炼油厂,由景洪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出关停意见,经市政府决定,关停两家企业。

  2、责令景洪锰合金厂限期整改,规范收集烟尘的堆放场建设,生产含热冷凝水禁止直排,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3、责令勐海雄泰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限期整改,9月23号前更换收尘布袋,修复排烟管道,禁止烟气跑、冒、漏现象发生。

  今后,州、市、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环境监管力度,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监察频次,州环保局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季监察一次,县(市)环保局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月监察一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做到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进行两次监督性监测,监督企业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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